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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老故事”的价值

作者:  发表时间:2021-02-25 16:11:37

朱自强

      读这些中国的“老故事”,我就想到同样老的“经典”。由给儿童读这些“老故事”,我也想到一些地区风行的儿童“读经”。多年前,我与阿甲等人讨论儿童教育领域的传统文化的传承问题,共同表达过需要重视民间文学的观点。我也曾写有《童谣之“大”与王财贵的儿童读经之“小”》 一文,从题目中即可看出我对儿童读经,特别是将儿童读经搞成运动的看法。

      曾有古人说:“中国之君子,明于礼义而陋于知人心。”(出自《庄子·田子方》)古代的君子是如此,宣扬“儿童读经”的现代“君子”也大都有此通病。

      王财贵教授曾经这样批判应用儿童文学的小学语文教育:“念‘小老鼠,上灯台’,念了六年,一无所有。”我猜测,面对这些与“小老鼠,上灯台”处于同一维度的“老故事”,他很可能也会不以为然。

      但是,我却认为,同“小老鼠,上灯台”等童谣一样,作为民间文学的这些“老故事”在儿童阅读上具有重要的价值。

      关于文化传统的传承方式,美国心理学家布鲁诺·贝托海姆是这样说的:“今天,像过去一样,养育孩子最重要的,也是最困难的任务就是帮助他找到人生的意义。”“对于这一任务,父母和其他照料孩子的人的影响最为重要;其次是我们的文化传统,但我们必须以正确的方式将它传授给儿童。在儿童时期,只有文学能最好地传播这种知识。”

      贝托海姆所说的传授文化传统的“正确的方式”非常重要。我主张,用儿童文学的思想和方法来梳理、甄别、改造传统文化中的资源,而不是直接拿来“圣经贤传”,不问青红皂白,捏着孩子的鼻子灌下去。我想从两个角度来说明不加甄别的硬性“灌输”的不可取。

      在思想内容上,儿童读经多用《三字经》为教材,尤其是爱用“孔融让梨”这样的故事,以为这样的故事是在赞扬谦让的美德。可是如果我们稍加分析,就会知道这并不是一个美德故事。《三字经》中是这样说的:“融四岁,能让梨,悌于长,宜先知。首孝悌,次见闻,知某数,识某文。”可见,在“孔融让梨”这个具体的故事里,是“四岁”的弟弟孔融让给上面的哥哥。孔融有五个哥哥,如果按照一年生一个孩子来算,这五个哥哥的年龄大致是5、6、7、8、9岁。很清楚,在《三字经》中,“孔融让梨”不是表现一种谦让美德,而是在宣扬“悌”于“长”这一“孝悌”次序。

      对于“孝悌”,《论语》是这样解释的:“有子曰:‘其为人也孝悌,而好犯上者,鲜矣;不好犯上,而好作乱者,未之有也。’”“悌”这种道德,不是如钱文忠所解释的是兄弟间的友爱,而是弟弟对兄长自下对上的恭顺。“悌”在古代,是必须遵循的礼法。所以,“《融别传》曰:‘融四岁,与兄食梨,辄引小者。人问其故?答曰:‘小儿,法当取小者。’”不是“情”,而是“法”。

      我们要问的是,这样的“法”在当今社会是合理的吗?儿童教育,包括道德教育,不能不考虑儿童的心理发展阶段。“四岁”这个年龄很重要!正是因为是一个四岁的弟弟给八九岁的哥哥让梨这一事实,使“孔融让梨”的道德教育失去了“道德”的根基。

      我认为宣扬四岁的弟弟给哥哥让梨,会给幼小的心灵带来阴影甚至是伤害。为什么?研究儿童哲学的马修斯教授举了一个很生动的事例——飞迪(6岁)因为父母朋友的三个孩子霸占了电视,他们不让他看他所喜欢的频道。飞迪很不高兴地从沙发上起来,走到厨房去。“怎么了,脸色这么难看?” 妈妈问。“可是他们要看Moomins!”飞迪失望地说。“对不起,”妈妈说,“我知道你受不了那个节目。不过,你这样想好不好,让三个人快乐不是比一个人快乐好些吗?”飞迪想了一下,疑惑地问:“妈妈,为什么三个人自私比一个人自私好呢?” 

      这个事例告诉我们,小孩子的心灵是很敏锐的,他们对公正是有思考的。四岁的幼儿若被教以让梨给哥哥的话,他们是会感受到其中的不公正的。

      一个公正、公平的社会,“谦让”精神应该是强者(有能力获得资源、分配资源的人)谦让弱者(没有能力获得资源、分配资源的人),或者至少是两者都有获得资源的机会,一方让另一方。如果是反过来,要求弱者谦让强者,社会就会陷于不公平。泰坦尼克号沉没时,如果以“融四岁,能让梨”这一故事为道德标准,先走的就不是儿童,而是大人;不是妇女,而是男人。按照常理,在一般的家庭里,在没有父母在场的情况下,四岁的弟弟和七八岁的哥哥之间,有资格分梨的当然是哥哥而不是弟弟。也就是说,哥哥是强者,弟弟是弱者。如果哥哥不先拿大梨,反倒让弟弟“谦让”地“让梨”,弟弟不会感到不公平吗?“孔融让梨”这个弟弟给哥哥让梨的故事,是与“尊老爱幼”这一社会公德相违背的。

      要儿童读经,必须先对古代经典的内容进行甄别。我主张对儿童进行传统教育,必须进行“现代”转化。我注意到“中国老故事”丛书里的《李寄斩蛇》就做了“现代”转化这一处理。《李寄斩蛇》取自《搜神记》里的《李寄》。在《李寄》中有这样一段话:“寄曰:‘父母无相,惟生六女,无有一男,虽有如无。女无缇萦济父母之功,既不能供养,徒费衣食,生无所益,不如早死。卖寄之身,可得少钱,以供父母,岂不善耶?’”李寄所说之言,表现出的是“男尊女卑”的封建思想。但在该丛书里,李寄已经没有这种封建思想。故事出现的是,“别看李寄是个女孩,父亲却一直疼爱她”这样的文字。

      古代的经典,大多是文言文写作。这就有个传达形式的问题。很多儿童读经,采用的是过去私塾教育的那种盲诵枯记式的读经方式。对这种硬性“灌输”的方式的无效性,台湾儿童文学作家王淑芬在儿童文学作品中曾经给予嘲讽。她写儿童读《论语》中的“知之为知之,不知为不知,是知也”,并不知其意,结果读成了“只只喂只只,不只喂不只,四只也”。其实此种盲诵枯记的做法,鲁迅当年早就进行过批判。

      我认为,对儿童进行传统文化的教育,民间文学也是重要的资源。与《论语》《三字经》等经典不同的是,民间文学不论是思想内容还是表现形式,都更加贴近儿童心理和接受能力,更有助于儿童的精神成长。

      在思想内容方面,民间故事触及并解决着儿童成长的深层心理问题。心理学家雪登·凯许登在《巫婆一定得死》一书中就指出:“但童话故事不只是充满悬疑、能激发想象的冒险故事,它所提供的并不只是娱乐效果。童话故事在追逐奔跑、千钧一发的情节后,还有严肃的戏剧起伏,能反映出孩童内心世界发生的事件。虽然童话故事最初的吸引力可能在于它能取悦孩子,但它的魅力持久不衰,则是因为它能帮孩子处理成长过程中必须面对的内心冲突。”雪登·凯许登紧紧抓住民间故事中的“女巫”(凡是对故事主角造成致命威胁的都是女巫)这一形象。他认为民间童话处理的正是虚荣、贪吃、嫉妒、色欲、欺骗、贪婪和懒惰这“童年的七大罪”,它由“女巫”来代表和呈现。但是,女巫并非真实的人,而是一种心理力量的表征,在无数民间童话中,女巫都代表所有孩子努力抗拒的某种天性。

      雪登·凯许登说:“童话故事之所以能解决这些冲突,是因为它提供孩子一个舞台,演练内心的冲突。儿童在聆听童话故事时,会不自觉地把自己内心各部分投射到故事中不同角色身上,在各个角色身上‘存放’内心对立的各种特质。举例来说,《白雪公主》的邪恶皇后,是自恋的代表,而读者认同的小公主,则代表儿童心中渴望克服自恋的部分。打败皇后就代表自我的正面力量战胜了虚荣的冲动。”为什么在民间童话中“巫婆”,即代表邪恶力量的角色一定得死?雪登·凯许登的解释是:“从心理观点来看,快乐结局象征自我正面的力量获胜,女巫被除掉,她代表的邪恶部分随之消灭,儿童就不再受到自我谴责、自我怀疑的干扰。自我经历了变化——也就是所谓的洗涤,让小读者感到安全,自我肯定。”

      这套“中国老故事”收入了神话、传说、故事、童话等民间文学作品,也具有雪登·凯许登所说的“演练内心的冲突”“解决这些冲突”的教育功能。比如,《范丹问佛》这个故事,生活贫困的范丹去西天找佛祖问怎样才能获得好生活,一路上遇到了员外、土地公公、乌龟,他们分别让范丹帮他们问能使女儿开口说话、升迁、成龙的办法。范丹一一答应了。可他走到西天,当值的罗汉却告诉他,佛祖说,替人家问事,自己就不能问事,自己问事,就不能替人家问事。这显然对范丹是一个考验。儿童读者读到这里,也会扪心自问吧。范丹最后选择了遵守诺言,放弃了自己的机会,帮他人问事。由于经受住了佛祖的这个考验,范丹从此过上了幸福的生活。在《九色鹿》这个故事中,九色鹿救落水人不为报答,可是面对诱惑,落水人却忘恩负义,最后受到严厉的惩罚。这样的故事,体现了民间文学处理善恶的方式:黑白分明。这种黑白分明的善恶冲突的故事,使儿童内心中的善恶冲突得以确认,并从中做出正确的选择。

      不仅在思想内容上,在艺术形式,特别是语言形式上,民间文学也有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价值。比如,民间故事的三段式结构,比如民间文学的口语讲述的语言,对于儿童的心智发展和语言发展,与作家文学和书面语文学形成了互补的作用。

      最后,我想说说“老”故事的价值。文学与科学不同。科学的发展,往往是新的取代旧的,但是文学则不是这样。文学有变化,却往往不是否定和取代。《诗经》的艺术光泽不会因时光的流逝而被洗去,同样,古老的民间故事也会历久弥新,在儿童的阅读中,在儿童的精神成长中,显示出其不“老”的价值。

(朱自强,儿童文化学者,中国海洋大学教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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